經典課的報告收到老師用心的回應,她說她非美學專家,只是直覺的提出一些辯證。
其實這份報告寫了三分之一我便感到空洞,對於普遍美和藝術形式間的核心對我仍是一團謎,其實還是不夠能力去處理這樣的命題。
但我們仍可以從他們的文字裡得到力量:
孟子曰:「…口之於味也,有同嗜焉;耳之於聲也,有同聽焉;目之於色也,有同美焉。至於心,獨無所同然乎?心之所同然者,何也?謂理也,義也。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。故理義之悅我心,猶芻豢之悅我口。」
“有兩種東西,我對他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,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日新月異,不斷增長,那就是我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。”─康德
劉:
除了形式和物質上的整合、同一,還有甚麼觀感是可以跨越所有類型、媒介一直存在著卻鮮少被險露的呢?也許能藉由理解孟子和儒家的觀點,去延伸、融合我的作品裡原本空缺的那塊無以名狀的精神。
師:
課堂上有提到所謂的一與多,美感是一,而美感的表現是多,無論何種藝術形式,其目的都是在表現「美」,而越接近「美」、越能表現「美」的作品就越有價值。一般人只知道美的感受因人而異,只看到表現上「多」的部份,但事實上,人類心靈中的美感,卻有著一致性,否則,何以畢卡索的畫是名畫而小學生的塗鴉不是?可知「美」雖然抽象但卻普遍,此心同此理同,人類的心靈是有著共通性的。
劉:
“光”,我覺得那是電影的本質,正巧的是,我覺得光也是最能象徵道德的符號。自古以來,宗教和科學都喜歡將光作為表現某種權威的工具。因此光像是兩面刃,它穿透了真理,卻又使人盲目。
師:
電影的本質應是美感的創造,而「光」則是讓影像能夠形成、能夠被人類視覺所接收的原因。
但人類眼睛雖然接收了光與影、看見了影像,要理解創作者的意向,仍然是要依靠他內在的美感和邏輯,並不是依靠「光」。
很是。因為思考上的「一」是純粹概念、是看不到摸不著的,而「光」在西方文化中,經常被作為「啟發」者,enlighten這個字,就是「被光照入」之意